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六大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实行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这一新机制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根据个人判断,随时向银行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以享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
根据建设银行的公告,已发放的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和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需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加点值的调整是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的。如果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可以申请调整加点值,但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重定价周期的变更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每年有四个、两个或一个重定价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合同期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贷款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以尽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或保持为一年以延后贷款利率上涨的时间。
这一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实施,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也将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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