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旨在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为购房者和开发商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契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告还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调整。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此外,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得到明确,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稳定。
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通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降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税负,减轻二手房交易成本,为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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